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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20世纪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随着这种新的金融工具的发展,被证券化的资产种类在不断的扩大,证券化技术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拓宽,给经济带来的积极作用也引起了各个国家的重视,并纷纷引入这一技术,对相关国家的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从而成为近几十年世界金融领域最重要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工具之一。鉴于我国银行体系中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而且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存贷风险日趋集中,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体系承载了大量的市场风险,加之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够完善,投资品种单一,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和发展在我国具有短期和长期的意义。但由于我国的金融创新和现代化的进程比较晚,资产证券化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检验尚有待深入。本文除导言部分为,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原理的阐述。着重解释资产证券化本身的内涵,包括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资产证券化的外延、包括资产和证券的界定,并概述资产证券化本身的运作流程,以及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从而总体概述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容。第二部分是对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法律问题的阐述。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是资产证券化的真实销售问题,突出讨论了真实销售的标准问题;另一部分讨论了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公司的基本法律问题,突出强调特殊目的的破产隔离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的评述。在介绍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案例的基础上,概述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框架,并从实践着眼,集中评述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目前呈现的基本特征,并深入阐述上述特征的背景原因。在分析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资产证券化目前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启示。这部分首先介绍了金融危机与资产证券化之间的关联,并站在资产证券化的角度,分析金融危机诱发的因素,从而探讨资产证券化实践过程的风险。在此基础上,该部分我国资产证券化将来实践中需要吸取的教训和应当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