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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存发展依托于环境中各种支持者的密切互动,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我国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采取强制和自愿两种形式,但研究报告指出,强制披露存在报告内容随意空泛,形式单一等问题,披露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而自愿披露信息质量随着披露企业数量的不断增长逐渐得到提升。作为重要企业信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价值相关性得到了广泛关注。
随着我国股市体量不断扩大,股价波动性也大幅增加,我国股市经历多次“暴涨暴跌”,尤其是股价暴跌,对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构成极大威胁。股价崩盘由交易过程中管理者隐瞒企业负面信息致使其不断累积至企业可承受上限,并在短时间内集中向市场释放,引发股价崩盘。由此可得,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代理冲突是减少股价崩盘风险的有效方式。
基于信息披露在缓解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上发挥的作用,本研究从披露质量与披露形式两个维度出发,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股价崩盘风险关系进行研究。首先,探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披露形式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其次,检验不同产权性质下,上述关系是否发生改变;最后,进一步探讨披露形式不同对股价崩盘风险差异影响的内在机制,验证股价同步性在两者关系中是否发挥中介作用。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股价崩盘风险越小;(2)强制披露提高股价崩盘风险,自愿披露降低股价崩盘风险;(3)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中披露质量和披露形式对股价崩盘风险影响效果更显著;(4)股价同步性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与股价崩盘风险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强制披露增加股价同步性进而提高股价崩盘风险;自愿披露降低股价同步性从而抑制股价崩盘风险。
本文的贡献在于:(1)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形式为切入点,从不同角度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研究,丰富研究视角并细化相关研究。(2)基于不用披露形式对股价崩盘风险影响的差异性,本文对两者关系进行内在作用路径研究。创新性地从股价同步性视角这一视角探究二者作用关系,更加深刻地理解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的内在作用机制,为信息披露研究提供新思路。
随着我国股市体量不断扩大,股价波动性也大幅增加,我国股市经历多次“暴涨暴跌”,尤其是股价暴跌,对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构成极大威胁。股价崩盘由交易过程中管理者隐瞒企业负面信息致使其不断累积至企业可承受上限,并在短时间内集中向市场释放,引发股价崩盘。由此可得,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代理冲突是减少股价崩盘风险的有效方式。
基于信息披露在缓解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上发挥的作用,本研究从披露质量与披露形式两个维度出发,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股价崩盘风险关系进行研究。首先,探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披露形式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其次,检验不同产权性质下,上述关系是否发生改变;最后,进一步探讨披露形式不同对股价崩盘风险差异影响的内在机制,验证股价同步性在两者关系中是否发挥中介作用。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股价崩盘风险越小;(2)强制披露提高股价崩盘风险,自愿披露降低股价崩盘风险;(3)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中披露质量和披露形式对股价崩盘风险影响效果更显著;(4)股价同步性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与股价崩盘风险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强制披露增加股价同步性进而提高股价崩盘风险;自愿披露降低股价同步性从而抑制股价崩盘风险。
本文的贡献在于:(1)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形式为切入点,从不同角度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研究,丰富研究视角并细化相关研究。(2)基于不用披露形式对股价崩盘风险影响的差异性,本文对两者关系进行内在作用路径研究。创新性地从股价同步性视角这一视角探究二者作用关系,更加深刻地理解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的内在作用机制,为信息披露研究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