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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贫穷与贫困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世界各国与国际社会必须要面对的严峻挑战。如何在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缩小贫富差距并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历来就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事实证明,扶贫开发不仅事关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它更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密切相关,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作为一项典型的确保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扶贫开发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治追求。中国是当今世界唯一的社会主义大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公平正义,由此,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政府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任务就是要在五年的时间内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所有的贫困县摘帽,不再存在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作为我国农村扶贫开发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主体,政府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应当在实施与组织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作用是其它任何扶贫主体都无法替代的。像贵州省G市H县这样位于集中连片特困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的中心地带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有别于全国其它的一般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多、范围广、程度深、自然条件尤其地差,贫困形势非常严峻,扶贫难度大,成本高,需要给予特别关注。扶贫开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公共产品,G市H县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总结出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另一方面由于观念的偏差、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工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扶贫对象、目标瞄准偏离,政府行为自利侵向严重,扶贫工作政治色彩浓重,短期行为比较突出,“扶假贫、假扶贫”等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在分析、总结贵州省G市H县农村扶贫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异化的具体表现的基础上从国家与地方层面分析了政府行为异化的影响。最后提出必须要重新对政府角色进行定位,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并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