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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的政府执行力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这已经成为不争的共识。然而,在政府执行力问题受到普遍重视的相关研究领域,我们发现不仅明确针对地方政府执行力的研究相对较少,即使有类似的文献表述,大多也没有对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做出明确区分,而笼统地给予一般性的回答,从而难以解决现实中亟待澄清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在综合理解既有成果与观点的基础上指出,明确主体差异是准确把握政府执行力问题的关键,并将地方政府执行力理解为:包括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内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在追逐中央及地方政策目标、行政任务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一种综合能力。它不仅指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对政策过程诸多要素和环节的驾驭能力,还包含其将目标、任务落实为具体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实施能力。地方政府执行力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过程中。长期以来,政府在我国的政策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政策制定呈现出“内输入”的特点,在政策执行中政府也成为“一家独揽”的唯一主体。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自下而上”的政策要求日益增多,地方政府执行力面临新的挑战。值得注意的是,经过政治影响力主导阶段的高涨时期,进入决策力推动阶段后,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在高涨中开始呈现弱化的趋势。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方面出现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为以政策执行阻滞、政治资源流失为主的执行力不足现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拒不执行”等一系列令人扼腕叹息的现象表明,利益博弈已经渗透到政策过程中,地方政府执行力面临市场法则的严峻考验。利益博弈条件下,我国的政策执行环境发生了非常规的变化。在利益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地方政府已经成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它们有着自己的特殊利益需求,逐渐成为在个人利益、组织利益和国家利益等多种利益间权衡取舍的“比较利益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以地方政府为核心的多元政策主体,围绕各自利益展开着一系列利益博弈。基于利益的深层次性和根源性,政策主体之间的多重利益博弈成为导致当前地方政府执行力不足的最根本、最深刻的原因。由于我国现行的政策博弈规则存在着约束性差、惩戒力低以及规范性不足等方面的缺陷,对多元化的利益关系一直缺乏系统与规范的协调。因此,通过积极引导政策主体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优化对政策主体的利益整合规则,寻求多元政策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建立一种保持社会利益格局相对均衡的有效调节机制,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