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变革是清末教育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国教育行政体制向近代化发展的过渡阶段。在废科举、兴新学的背景下,地方教育事务日益繁杂,旧有教育管理体制难以适应需要,随着新式教育的发展,教育行政机构改革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清末各省中,直隶是率先进行地方教育行政变革的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严修等人的主持下,直隶借鉴日本的管学经验,对省级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设学校司管理全省学务,管理新式教育,对各地学堂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学务纲要》颁布后,直隶把学校司改为学务处,专管全省学校事务,归总督统辖,设督办、参议以及专门教育处、普通教育处、编译处等,进一步规范对教育的管理。裁撤学政后,直隶改设提学司,掌全省教育行政,设总务、普通、专门、实业、会计、图书六课辅助提学使管理全省学校教育,建立视学制度,对各地教育进行督察,督促教育发展。在府州县,直隶设立劝学所作为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教育,设劝学总董总管州县学务;仿警察分区办法进行管理,于划分区域设劝学员,对学区内一切学务事宜进行劝导和督促;于各村设村董,协同或帮助劝学员在本村劝学、兴学,并设立宣讲所宣讲教育等。地方自治实行后,劝学所地位下降,从原来专管州县教育的独立行政机关变为府州县教育行政辅助机关。为促进直隶教育行政管理的专门化,直隶设立教育官练习所,提高教育行政官员素质;为支持教育,推进教育普及,成立教育咨询机关——教育会,以补助教育行政管理。在直隶教育行政变革过程中,士绅作为社会的精英阶层,通过被任命为官、接受再教育、充当教习和创办新学参与到教育行政管理中,在教育行政官府与地方村镇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士绅通过参与教育管理、创办新学堂融入教育,推动了直隶教育向前发展。直隶地方教育行政权力的扩大、管理的专门化及教育行政机构的完善,促进了直隶教育的发展,使直隶教育摆脱了旧教育的羁绊,步入了近代化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