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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在改革开放后被确立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形式,在初期取得了瞩目的成效。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WTO的加入和国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小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要组成部分,难以应对日愈激烈的国内外市场挑战和农产品供给需求。更重要的是,中小农户落后性严重阻碍了国家进一步发展,因为中小农户在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率上的天然不足,无法承担起实现农业生产工业化、科技化、产业化重任,使得我国农业产业长期落后,成为国家短板。党和政府一直关注着“三农”问题发展,在2007年确立建设农业现代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作为农业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升级改造则更为紧要。国外发达国家在现代农业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模式和理论体系,但是考虑到我国特殊情况,不可能照搬别国的经营模式和理论指导。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成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因素,探索其培育发展思路和路径则是当前农业现代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中鹤模式”和“崇州模式”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谓核心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崇州模式”通过培育小规模、大数量的农业土地合作社,鼓励建立广范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行农业经理人制度,积极发动农村基层群众,实现本地区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本地区农业产业水平和农民收入。“中鹤模式”是通过依托现代化大型农业企业实现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科技化,探索农业社区的建设之路。鉴于此,本文立足于两种模式,引入SWOT分析法,分析两地以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建设农业现代化所面对的内外部环境因素。分析发现两者都具备相同的内外优势和机遇条件,比如都受益于政府政策的支持和政府先进的培育观念的鼓励,都受到了社会和学界的肯定和关注,都拥有农户的普遍支持,有较好的发展氛围等。同时也有相同的内外部劣势环境,比如都存在着人才、资金、技术等传统农业生产的短缺问题,失地农民的安置转型困难不小等。结合两种模式的内外部环境分析,本文认为,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应该将以市场为导向、注重人才、完善服务体系、政府服务为思路。农户、外部环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方共同协力作为发展路径,只有农户接受做好升级改造、“进城上楼”的准备,政府做好服务和监管的角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视农户的利益和适当稳妥的发展步伐,才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的顺利培育和发展,最终实现农民增收、农业进步、农村升级,推动“四化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