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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依据中商情报网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各地区婚姻登记机构共办理了1063.1万对结婚登记,这个数据与上年度相比下降7.0%。2018年在第一个季度内全国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有301.7万对,同比减少5.7%。由以上数据不难看出近年来我国结婚人数减少,但是近年来的离婚人数却不断增加。2017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比上一年增长5.2%。其中,选择通过协议方式和平离婚的有370.4万对,夫妻双方最终对簿公堂经法院的判决或调解而离婚的有66.9万对。离婚率为3.2‰,较上一年增涨0.2个千分点。由以上数据可知选择协议离婚的人数大概是选择诉讼离婚人数的5.5倍。大多数处于离婚阶段的夫妻往往不够理性,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双方经常把夫妻共有或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双方所生的子女。然而,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以后,经常会出现夫妻中的一方以所赠房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为由要求行使撤销权。在是否准予撤销的问题上,理论界中的学者们往往有不同理解,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论,但多数法院的判决倾向于不准予撤销,其逻辑推理和判决依据多认为该特殊时期的赠与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因涉及到了身份关系还具有道德属性,所以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件对离婚协议中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效力进行探究,以期望对此类案件的解决有些许益处。本篇论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约有3.3万字。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归纳论文的争议焦点并提出问题。第二部分,针对该特殊时期的房产赠与行为是否可以撤销,首先笔者试图从理论上分析我国学者们的不同法律观点及大家观点各不相同的原因。另外,笔者将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典型的案例,探讨法院实际审判中的裁判规则与大致思路。结合以上内容综合评析后笔者将对自己的观点进行阐述。第三部分,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剖析,就离婚协议中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条款是否可以撤销进行具体的分析。笔者首先重新审视了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的性质,明确离婚协议中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条款兼具身份属性、财产属性与道德属性的特点,与一般的赠与合同并不相同。通过分析这一赠与的法律性质得出该房产赠与条款应当适用的法律。通过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分析该房产赠与条款原则上不可撤销的原因以及可以撤销的特殊情形。第四部分,对离婚协议中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规制与完善提出建议,例如公布指导性案例、建立赠与公证制度,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宣传与普法教育。进一步论证这一特殊赠与的任意撤销行为应当受法律规制,并就坚持的原则和采取的完善措施提出建议,希望为法院审判相关案件提供有力的帮助。第五部分,作为本篇论文的结尾部分,笔者将对论文开篇所提到的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总结性分析,对法院判决的合理性进行剖析。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再次明确本篇论文中笔者的观点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