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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节目被娱乐化包围的今天,法制类电视调解节目能够迅速崛起,值得关注。法制类电视调解节目作为一种新的节目形态,创造了媒介与司法联合的第四种调解模式。
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正式颁布,为媒介与司法合作提供了契机,两者的结合产生了具有司法性质、法律效力的新的节目形态--法制类电视调解节目。这类节目融真人秀、谈话性、室内剧、法制等多种元素于一体,形成了电视节目新景观。
本文以江西卫视《金牌调解》为典型个案,运用社会学、传播学、叙事学等理论对其进行多角度分析。第一章分析节目的形态,对电视调解节目进行分类和界定,并归纳总结法制类电视调解节目的特征。第二章分析《金牌调解》节目元素,选定部分文本,从内容、人物、形式三个方面分析节目的特色。与一般的电视谈话节目不同,法制类电视调解节目中主持人不再是节目的核心,而是调解员担任主角。第三章以我国传统调解文化为切入点分析节目的调解效果、节目收视、节目影响。第四章探讨了《金牌调解》节目的创新之处和意义,这个节目创新了电视节目形态,延伸了媒介的功能,为媒介干预社会和参与社会管理给予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