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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独特的亚文化现象,同性恋(Homosexuality)游离于主流文化,具有自身特有的行为规范和方式。世界范围内,同性恋现象古来有之,并且长期被主流社会所忽视,更谈不上同性恋与同性恋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立法规制。随着同性平权运动此起彼伏以及人权事业在全球范围的发展,同性结合合法化的议题得以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笔者试图从法学理论的视角去深入挖掘同性结合合法化相关的诸如法律基础、理论证成、困境思考等问题,并借此阐述了关于甄别、借鉴他国立法模式和立法技术,以盼对我国相关法律实务有所参考,有所裨益。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实证的方法阐述了同性结合合法化的法律基础,涉及了“不伤害”原则、“自由状态”理论、“无知之幕”与“原始状态”等学理学说;第二部分着力对同性结合合法化进行多方面的证成,从法律的价值、婚姻的本质与目的、人权保障等角度分析同性结合合法化的合理性所在;第三部分在对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的可行性加以论述的基础上正视所面对的各种阻碍并结合西方各国的同性结合立法模式的横纵比较对我国同性结合的路径提出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