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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迪丝·华顿(1862—1937)在美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和成就已经有目共睹。她是美国第一位获得普利策奖的女性,第一位获得耶鲁大学名誉博士学位的女性和第一位获得美国国家文学艺术院正式会员资格的女性。 以往对于华顿的文学批评主要分为两个大类。自然主义和女性主义。自然主义批评认为出身纽约上流社会豪门的华顿以一个局内人的身份描述出了十九世纪末期“老纽约”的人文风貌。一方面她揭露出了纽约上流阶层的守旧和虚伪,另一方面她结合当时美国社会发展的大环境,着眼于揭示精神荒芜的个人与冷漠的物质社会间的矛盾,其中包括来纽约谋求社会地位的中西部暴发户与纽约“贵族”的矛盾,也包括上层贵族中个别叛逆者的失败抗争。同时,自然主义批评家中也有人认为正是因为华顿出生并生活在这个圈子内,才导致她无法超越自身的局限性。女性主义批评则十分注重华顿作品中的女性主义气质。尽管华顿本人并没有表明自己是女性主义者,但她作品中也确实包含了对在父权社会中女性生活的关怀。一部分女性主义者试图在华顿本人的婚姻家庭乃至童年生活中寻找女性主义痕迹,另一部分则通过细致的文本阅读来分析华顿写作的女性主义特征。不过在华顿的私人日记和信件被公开之后,人们也能看出,她的确并不是一个叛逆得够标准的女性主义者。 从这些批评中也可以看出,华顿及其作品的研究潜质恐怕还不止于此。无论是自然主义研究还是女性主义研究,阅读的都是出自同一位作家的相同文本,不同之处就在于切入的视角。近年来,研究华顿的学术界出现了一些视角新颖的论点,这说明华顿的作品还是相当有生命力的。 本文试图把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引入对华顿的研究中。本文并不是打算做影响研究,只是想证明如果以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为出发点,也许能在华顿的作品中挖掘出我们以往没有注意过的东西。 本文从华顿的《夏日》、《纯真年代》、《欢乐之家》和《国家风俗》中主要人物的结局入手,结合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如自由、选择、责任和他人等等来分析造成人物如此结局的原因。萨特认为存在先于本质,人是被判馨硕士学位论文入认51,ER’S’11 111515定自由的,存在先于本质即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萨特的自由选择论认为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都同样是自由的,“不选”等于选择了不选。这种绝对的自由带给人的是无法回避和逃脱的责任,从而引起了人的各种焦虑情绪。萨特极其强调个体,认为每一个人都是从自己的主观性出发来来看待他人的,总是把自己当作主体,把他人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他人也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同我一样有主观性、意向性,我自己往往成了他人的意向对象,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处于对立地位,“他人即地狱”。本文结合这些基本理论分别进行分析,证明华顿作品中的人物结局体现出了某些存在主义特征。首先,抗争一也好,妥协也好,所有文中被分析人物的选择都是自由的,外界环境起的是辅助性的推动作用,如果不是当事人自己的主动配合,也就不会导致相关的结果;其次,即便人物选择的是自杀这种极端的结局,即便萨特本人认为自杀是剥夺自由的举动,本文的重点并不在于分析这种行为本身,而在于探讨人物为什么会自主地选择这条道路,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人物不愿放弃自己的自由,否贝l}倘若他们肯让步妥协,结局不一定会如此凄惨:最后,从华顿对于人与人之间微妙关系的刻画中也能找出存在主义的论据。华顿笔下的人物通常都会经历一个从想当然地以为事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发展到恍然大悟,发觉在窥视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是被他人窥视的对象的过程。归到最后的结论中,如果用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来看,华顿写的“人”己经不是现世世俗意义中的“人”,而是抽象化的哲学意义上的人,对于她的作品的研究还可以推得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