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虽然早已经确立了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但是在实务中,进行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情况并不多。那为什么相关企业会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却有法不依呢?主要原因是中国关于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在实践中若要有效操作还是比较困难的。本文的目的在于对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的实务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本文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内容是讨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性质与效力。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因为只有当在建船舶抵押权制度被论证为确有存在的必要,那么本文的研究才会有实际意义。本部分内容将具体阐述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大陆是否存在在建船舶抵押权,再联系中国实际,分析得出在中国确实有必要设立在建船舶抵押权制度。第二部分内容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性质。在学界存在着民事行为说、行政行为说和民事行政行为混合说三种观点,笔者赞成民事行为说观点。第三部分内容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包括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的认定和登记效力期限两部分内容。关于登记效力的认定,存在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笔者赞成登记对抗主义。关于登记效力期限,由于在建船舶的存续状态具有时间限制,因此,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期限也与一般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期限不同,需要深入讨论。第二章内容是讨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客体及其范围。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通过区分不动产、一般特产、特殊动产,以及结合在建船舶的特征,并且将在建船舶与一般船舶进行对比,对在建船舶抵押权的登记客体进行深入讨论,笔者认为在建船舶应当为特殊动产。第二部分内容讨论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标的物范围的特殊性在于标的物的范围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不能确定,因此在不同的情形下,标的物的范围也会不一样。此时,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对标的物范围进行深入的讨论。本章将具体讨论标的物范围的界定、登记时的标的物范围、登记后增加的标的物范围和船被弃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等方面。第三章内容是讨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主体。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为登记申请主体。动产抵押权登记的申请主体一般分为单方申请和双方申请。有必要明确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主体到底应当为单方申请还是双方申请,笔者赞成双方申请。第二部分内容为被抵押在建船舶所有权的认定。抵押人为在建船舶的所有权人,由于在实务中对造船合同的性质认定不同,因此对在建船舶所有权人的认定也不同。笔者认为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造船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第三部分内容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主体资格,包括是否应该赋予抵押权人船舶抵押登记请求权、抵押人是否只能是船舶建造企业、船舶建造企业应当符合何种资质要求等内容,笔者认为应当赋予抵押权人船舶抵押登记请求权,并且船厂和船东都能成为抵押人。第四部分内容为在建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登记比较,包括在建船舶所有权登记与抵押权登记的关系、在建船舶抵押权和船舶所有权登记簿载明事项的联系与区别、船舶所有权登记簿中需要载明的事项、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簿中需要载明的事项等内容。第四章内容是讨论在建船舶登记机关及其责任。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机关及其审查内容。关于在建船舶登记机关,主要讨论中国法律规定的船舶登记机关是否合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机关是合理的;关于船舶登记机关的审查内容,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审查内容出发,讨论实务中存在争议的审查内容,具体包括抵押合同的主合同的表现形式、关于在建船舶抵押进行价值评估的相关问题、是否需要提供在建船舶的保险单证和船舶登记机关的审查采用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等内容。第二部分内容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机关的责任,即在登记机关出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笔者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机关的责任并不完善,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第三部分内容为由于中国对船舶登记机关的责任规定并不完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在建船舶抵押权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制度。第五章内容是讨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时间。这里的登记时间为泛指,指的的关于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方面的各种时间,包括设定时间、登记时间、注销登记时间和变更登记时间等。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为在建船舶抵押权设定时间。中国的国内法没有对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时间作出规定,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学界的观点也不同,笔者认为设定时间为签订造船合同后至船舶建造完成前的任意时间。第二部分内容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时间。通常是先设定在建船舶抵押权,然后出于对抗第三人的必要,由当事人合意决定是否进行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因此,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时间和登记时间是有先后之分的。第三部分内容为在建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时间。第四部分内容为明确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适用情形,从船舶建造中、在建船舶建造完成时、在建船舶所有人变更时、在建船舶抵押权转移时等几个方面来对适用情形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