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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香港,后为我国大陆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内陆地区所借鉴。北京市从1994年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预售制度在北京的建立、发展大致经历了试行推广、起步发展、快速发展阶段三个阶段。目前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发展的三个特征,一是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二是商品住宅价格加速攀升,房价问题成为民生热点话题;三是商品房土地供应趋于平稳,商品住宅用地比重下降。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立,为促进本市房地产事业发展、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和推动城市开发建设等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作为一项新制度其本身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加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法规不健全等原因,目前我市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预售资金监管缺位、预售许可后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市场准入门槛和违规成本偏低、交易信息不对称、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加剧了预购人、建筑企业、银行、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的风险,进而引发了此项制度的存废之争。
但根据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房地产金融发展现状以及北京的实际情况,商品房预售制度应该继续坚持,但需从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角度,通过资金监管、过程监管、信息披露、制度革新、健全几种制度等方式,对现有商品房预售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