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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扩展,各国之间在经济贸易、环境保护、劳动、人权等方面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所面临的新问题也与日俱增;传统的国家法体系存在诸多缺陷,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一些非国家行为体独立制定的跨国民间法正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由于全球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全球性等特征,需要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一起应对,然而,环境保护涉及到各个国家的利益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很多需要国家间共同协商签署的国际环境保护法规面临协商难、生效难、执行难等问题。全球环境问题日益恶化,保护环境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国际社会不能再坐以待毙。非国家行为体制定的跨国民间法对传统的国家法体系可以起到补充作用,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能够起到替代的作用,而同时国家法体系对于跨国民间法的发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国民间法存在局限性,受到合法性的质疑,但可以通过国家法体系的承认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还能通过借鉴国际法的制定和决策程序改进自己在合法性方面的不足。所以,跨国民间法需要与国家法体系相互合作,以促进其功能的最大发挥,跨国民间法与国家法体系的良好互动对于解决当前全球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意义重大。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将对跨国民间法的理论依据进行阐述并对跨国民间法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通过对跨国民间法相关文献的总结,梳理国内外学者对环境保护领域跨国民间法的研究现状,进而提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和研究价值。第三部分对环境保护领域跨国民间法的开展现状进行阐述并对跨国民间法在环境保护领域快速发展的原因进行分析。本部分概括了传统国家法体系存在的诸多缺陷,正是因为传统国家法体系存在这些缺陷,其无法胜任解决当前日益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的重任,而非国家行为体及其制定的相关规则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在全球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不容小觑。文章第四部分重点阐述跨国民间法对国家法体系的作用。该部分从三个方面论述了跨国民间法对传统国家体系的作用,一是跨国民间法对国际环境法等硬法的作用,主要是补充作用,有时甚至能起到替代作用。二是跨国民间法对国际软法的作用,主要能起到硬化软法,使其更有效力的作用。三是跨国民间法对国际组织的作用,非国家行为体能够参与到WTO等国际组织中,对国际组织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有部分跨国民间法也被吸收到国际组织的规则中。文章第五部分主要阐述国家法体系对跨国民间法的作用。跨国民间法虽然是独立于国家法体系的机制,但是并不是说跨国民间法是完美的,不需要国家法体系的作用。事实上,跨国民间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面临诸多关于其合法性的质疑,而国家法体系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够为跨国民间法所借鉴,使跨国民间法成为更合法、更有效的法律规则。文章第六部分将介绍跨国民间法在中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也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国际责任。环境保护NGO等民间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推动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也为环境保护跨国民间法在我国的发展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跨国民间法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与国际社会接轨所必须要接纳的规则;我国应当重视这些民间组织及其相关规则的作用,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上逐渐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