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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目的是尝试在精神分析理论的概念下,使用艾森克个性问卷(EPQ),辅以防御方式问卷(DSQ),研究罪犯的人格特征,探讨自我和超我功能及其与犯罪、犯罪类型的关系,比较罪犯和正常人在EPQ和DSQ上的差异、对罪犯类型分类并比较罪犯类型与犯罪类型上的差异。 在DSQ与EPQ的相关结果表明:E维度与成熟型和中间型防御因子有低的正相关;N维度与不成熟、中间型和成熟型相关从中等依次递减;P维度的情况与N维度相若;L维度与掩饰因子中等程度的负相关。对罪犯和正常人在DSQ和EPQ上的差异比较结果显示:罪犯在EPQ的E、N和L维度分数显著高于正常人;P维度无差异,罪犯在DSQ的不成熟、中间型和成熟因子分数显著高于正常人;掩饰因子显著低于正常人。为对罪犯类型分类,将罪犯的EPQ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并进行聚类分析,结果突显E、N、P的高分和L的低分并按此将划分为神经质型、精神质型和社会交往型三类。再根据EPQ对罪犯类型的划分,比较暴力和非暴力犯罪上的差异,结果表明:神经质型和社会交往型的暴力犯罪人比例倾向高于非暴力犯罪;精神质型则相反。 本文分析了这些结果的在犯罪和人格特征的相关性和理论性意义,所得的结论为EPQ的E、N、P维度与防御机制有某种关联,其可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三个维度作出解释。罪犯的人格是异质的,但总体而言,其人格特征乃自我功能较为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