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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呼吁也愈来愈高。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向外界传递自身环境信息的重要途径,具有价值相关性的观点已经获得广泛认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机的研究成为了热点之一。已有关于环境信息披露动机的研究主要是从市场压力、社会环境促使、公司责任和政治原因等方面,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是,高管是否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尚未得到深入探索。结合我国当前“限薪”的背景,本文基于薪酬辩护的视角,研究高管存在超额薪酬时,是否会利用环境信息披露进行薪酬辩护,并分别探讨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否对高管的这种自利行为产生抑制作用。本文首先对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背景和薪酬政策的制度背景进行了梳理,在自愿信息披露理论、合法性理论、管理者权力理论和薪酬辩护假说等基础上,构建了高管超额薪酬与环境信息披露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在利用内容分析法构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实证检验高管超额薪酬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分别检验高管在不同的薪酬辩护需求的情形下(相对业绩低、相对薪酬高、薪酬业绩敏感度低),高管超额薪酬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差异性影响。然后,引入公司治理,探讨内外部治理机制对高管超额薪酬与环境信息披露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高管超额薪酬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并且在高管存在薪酬辩护需求的情形下(相对业绩低、相对薪酬高、薪酬业绩敏感度低),二者关系更显著,表明环境信息披露成为高管薪酬辩护的工具。进一步研究发现,作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代表变量,市场化进程能够削弱高管超额薪酬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正相关关系,即外部治理机制能发挥良好的公司治理作用,可以抑制高管的薪酬辩护自利行为。而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代表变量,内部控制和董事会治理对高管的自利行为并没有发挥作用。本文研究为环境信息披露本质是一种印象管理行为的观点提供了新的证据,揭示了高管信息披露特别是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着自利动机,并为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提供政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