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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各国都面临着或大或小的危机问题,中国也不例外。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由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导致一系列社会公共问题的产生。而这些问题逐渐诱导我国公共危机爆发,某些危机事件或许引发地区性甚至全国性的公共危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传统的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单一的弊端日渐凸显,多元主体共治逐步成为当今公共危机治理的新模式。一方面作为公共事务的操作者、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集体利益的代表者的政府,在危机治理过程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则需要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中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作为治理主体的单一性,存在着一些自身的弊端,当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第三部门的建立,非政府组织得到空前的发展,并积极要求参与到危机治理的应对中去。这些都迫切地要求我们建立健全危机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以及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共同参与危机治理之中。本文探讨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公共危机治理主体转型的必要性。由于政府能力有限、负担过重,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于是开始由单一政府的治理主体转向多元化。然而转型过程中遇到瓶颈和困难,比如政府危机处理中信息处理方式,非政府组织发展受限,社会民众动员程度不高等等。在治理与善治和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上,借助外国经验为平台,针对我国危机治理的现状提出构建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多元模式的建议:合理界定治理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提升政府自身的公共危机治理能力;发挥媒体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争取国际援助与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