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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从身份权到派生人格权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身份”一词在法律上有两层含义:其一,身份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其二,身份是一定人格利益的外在表征。现代身份权意义上的“身份”一词的含义应取第二种。由此出发,“身份权”的本质界定应为非基本人格权。文章论证了改造传统身份权概念的必要性,并最终将传统身份权重新命名为派生人格权。在此基础上,文章作者反思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民法学界的几个问题:配偶权与“第三者”问题、监护权的性质界定问题、亲权的性质界定问题、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