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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享受着征服自然所带来的社会巨大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在承受着环境危机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这一矛盾的存在终于使人类开始反省,反省价值取向,反省制度设计,并最终使环境法作为规制环境问题的一个有效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在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我们有幸通过借鉴西方大量优秀成果和成功经验来完善我国现行的环境立法,其中用经济学的理论剖析环境法律制度是方法论上的最大突破。 本文主要运用经济学这一有效的分析工具,以“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为导向和立足点,对环境法的机理进行展示,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环境法体系提供建设性思路。全文约四万字,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环境法经济分析的一般理论进行探讨。在这一部分当中,首先从环境法经济分析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必然性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为进一步分析打下基础。其次,对经济分析中一个最重要的经济理论——科斯定理进行了重点介绍。最后,探讨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循环经济模式的建立,为下一部分的论述奠定了经济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以第一部分中所提及的经济学理论为工具,对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剖析。在对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作一简要介绍之后,主要从两大方面进行经济学检视:一是从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设计入手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目前“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的立法现状以及以政府直控为特征的法律体系,并对这两种状况的弊端进行了深入探讨;二是对具体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进行分析,从环境法律制度形成的三个阶段,挖掘出环境法律制度的三个成本发生点:即由环境权益冲突所带来的成本、产权界定后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所产生的成本以及产权界定后的权益交易所需的成本,为制定低成本、高效率的环境法律制度提供了依据,也为完善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制度提供了思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新型环境法律制度的构想,即社会制衡型法律制度体系,这为在环境管制中,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及社会公众的关系,提供了制度设计。 第三部分,通过前文从宏观框架和微观运行机制两方面对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深入剖析,本部分主要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法制度的若干建 议。针对现行制度的不足以及造成制度高成本、低效率的原因,分别从重 构环境立法体系、在立法中加强经济手段的合理晌、发挥各种监督力量 以完善环境法律监督机制、完善清洁生产立法以及努力与国际环保标准接 轨五大方面,对我国现行环境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