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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借道隐形市场进行了多年的流转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现象反映了市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迫切需求。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了土地制度改革政策,要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该政策的出台,说明国家为了适应新形势,转变保守态度表态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在城镇化加速加速的时代背景下,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的研究也必须与时俱进,从过去简单地探讨流转的必要性提升到研究怎样落实和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顺利流转的层面。本文通过认识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脉络,从国家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角度探讨如何改革土地制度,如何完善制度体系以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顺利流转。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基本理论的阐释。首先是从概念及属性上对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了界定,其次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适宜入市流转的合理因素,最后从市场推动力因素论证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动因;第二部分为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实践情况。主要列举了广东南海市、安徽芜湖、成都市、重庆市、北京市的实践效果,并梳理、分析了规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方性法规。第三部分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本部分归纳了在现有土地制度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并说明这些法律问题所造成的法律障碍以及这些障碍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土地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结合现行土地制度所带来的制度性法律障碍,从完善法律制度和构建法律制度体系两个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这部分主要从完善法律制度和具体措施展开,提出解决问题的系统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