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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作为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难题。近年来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青少年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其中再犯罪问题更是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高度关注。进入社会的转型时期,黑龙江省作为后进的经济发展区域,青少年再犯罪现象呈现出复杂多样性的特征,影响着社会稳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从公共服务的视角出发,以黑龙江省现阶段青少年再犯罪情况作为研究对象,在对再犯罪青少年、监狱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公共服务理论、社会互动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罪后预防理论为理论基础,分析得出黑龙江省青少年再犯罪的总体态势平稳,再犯罪青少年占全部再犯罪人员的比重在逐年上升,揭示了黑龙江省青少年再犯罪预防上存在预防经费匮乏、管理机构冗多重叠、预防手段单一等问题及成因。通过对国内外政府对青少年再犯罪预防的经验借鉴,提出了完善青少年再犯罪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青少年再犯罪预防工作中的政府作用以及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青少年再犯罪预警体系。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以政府预防为研究起点,提出以下政府在预防青少年再犯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首先,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预防主体,加强政府对青少年再犯罪的预防工作的支持力度;其次,完善青少年再犯罪政府预防的公共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完善的青少年再犯罪预防过程的联动协调机制;第三,创新青少年再犯罪预防的公共服务方式,成立青少年服务中心;最后,拓展青少年再犯罪预防的公共服务手段,构建社会主流文化环境,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政府在履行其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时有缺失,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青少年再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程度。因此,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承担应有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发展提供并营造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构建符合黑龙江省实际的青少年再犯罪预防对策、预防体系、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