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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为了追求更高的农业产出,农户大量投入化肥农药等生产要素,不可避免地造成大范围的耕地面源污染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耕地面源污染亟需治理,这是提高耕地利用效率、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必经之路。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积极推广治理耕地面源污染的技术措施,然而由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的公共物品属性,仅依靠农户自主治理会导致激励不足、治理效率低等问题。当前,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手段,生态补偿已成为学界和各国政府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同经验,其本质是通过利益再分配的方式弥补生态保护者的经济损失、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福利均衡。虽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激励是耕地面源污染治理政策设计须考虑的首要问题,但缺乏对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政策的理论探讨,更缺少相关实践探索。本研究聚焦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政策,主要围绕两个核心问题进行论述:第一,为什么要将生态补偿应用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第二,如何设计科学合理的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政策。本文以“福利分析-补偿设计-政策设计与优化”为逻辑主线,首先,深入剖析了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与人类福利之间的逻辑关系,系统阐述了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在提高全社会福利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构建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福利冲突的博弈模型,深度解构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作用机理;再次,在搭建生态补偿框架的基础上,结合1236份城乡居民调研数据,运用多种计量模型实证探讨了基于农户受偿意愿(Willingness to accept,WTA)和城镇居民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双重视角的补偿标准和符合农户选择偏好视角的补偿方式;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设计与优化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政策的对策建议。通过上述系统研究,本文主要形成了以下结论:第一,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已具备一定的现实需求和群众基础。641个农户的生产数据显示,87.81%的农户存在过量施肥问题,且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高达30.50 kg/亩,超过最优施用量14.77 kg/亩;60.45%的农户存在过量施用农药问题,且单位面积农药施用量高达0.87 kg/亩,超过最优施用量0.31 kg/亩。1236个城乡居民对耕地面源污染认知及其治理态度的调查数据显示:(1)城乡居民普遍认为本地已发生耕地面源污染,且对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的生态效益和健康效益具有较高认可度;(2)城镇居民对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均值是532.15元/(户·年),农户进行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均值是477.78元/(亩·年),且农户受偿意愿小于其参与治理的经济损失。第二,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与人类福利的逻辑关系表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是保障耕地生态系统服务、提升人类福利的重要手段,而生态补偿则是确保耕地面源污染治理效果、均衡利益相关者福利水平、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必然途径。第三,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分析表明,农户与城镇居民间的双方博弈结果是“农户不进行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城镇居民不进行补偿”,只有在政府干预下,才能实现“农户治理耕地面源污染,城镇居民进行补偿”的最优策略集。同时,基于农户、城镇居民和政府三方博弈的结果可知确保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是:综合考虑农户与城镇居民的成本效益关系和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补偿金额度和政府奖惩强度。第四,基于农户受偿视角的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表明,农户对减施化肥和农药的边际受偿意愿分别为1.50元/(亩·年)和0.89元/(亩·年);在完全不施用化肥农药的有机生产情境下,农户的受偿意愿为239.23元/(亩·年)。其中,农户在耕地面源污染治理中的成本效益识别是该部分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在测算农户受偿视角补偿下限的过程中,尝试将生态效益纳入农户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的考量中;研究结果显示农户单位面积耕地受偿意愿小于其参与治理的机会成本(574元/(亩·年))和国家休耕补偿标准(700元/(亩·年)),该结果进一步表明了将农户生态效益纳入生态补偿标准测算的合理性。第五,基于城镇居民支付视角的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表明,城镇居民对减施化肥和减施农药的边际支付意愿分别为2.34元/(户·年)和5.42元/(户·年);在有机生产情境下,城镇居民支付意愿为776.50元/(户·年)。就整个研究区域而言,有机生产情境下,农户受偿视角的补偿下限为3.82亿元,城镇居民支付视角的补偿金上限可达7.56亿元,两者对比的结果进一步说明了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及其能够实现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优点。第六,农户对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偏好结果表明,当前农户选择输血式补偿的概率是82.25%,选择造血式补偿的概率是51.03%,两者对比的结果表明当前设计生态补偿方式政策篮子应坚持输血式补偿为主、造血式补偿为辅的原则。此外,农户选择资金补偿与技术补偿、项目补偿之间均存在替代关系,选择实物补偿与项目补偿之间存在替代关系,选择实物补偿与技术补偿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其政策启示是只有合理搭配不同补偿方式,才能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最后,鉴于不同影响因素对农户生态补偿方式选择偏好的影响存在差异,在推广输血式补偿的过程中,可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培养农户对输血式补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对造血式补偿的接受程度;未来引导输血式补偿转变为造血式补偿的过程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先针对男性、年轻、受教育程度高、兼业化程度低、耕地面积大、环境友好型技术采纳程度高、耕地生态功能认知程度高和政策了解程度高的农户推广造血式补偿,形成示范效应,从而带动辐射其他农户。最后,为提高耕地面源污染治理效果、保障生态补偿政策的顺利运行,本文在对研究结论进行系统性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政策设计与优化方面的相关建议,以期为政府在破解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困局、完善生态补偿框架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