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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经济法,2008年颁布以来,对我国市场经济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允许特殊领域在特定的情况下存在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它其实是对垄断的积极作用的肯定,使得反垄断法更为完善,协调了反垄断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维护了有效竞争。各国纷纷重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也是力求政治、经济达到最佳平衡点的必然选择。我国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对多方面都作了相关规定,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知识产权等,但是许多规定都过于原则,不够完善,给司法实践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因此,本文立足于反垄断法,结合我国国情,从适用除外制度规定的不完善之处着手,对该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设想。本文分了四部分,分别从理论、国外的制度比较、我国现状以及对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理论分析着手。介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等基础理论,接着从社会公共利益价值、公平效率价值和有效竞争价值三个方面对适用除外制度的社会价值进行分析,然后阐述了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其次,主要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以及执行程序和主体进行阐述,基于发达国家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我国在考虑现状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适用除外制度。.再次,结合全球背景,结合我国国情深入阐述我国制定适用除外制度时应该考虑的现实因素,进而归纳总结了反垄断法中有关适用除外制度的相关规定,虽然立法起步晚,但是还是有一定成就的,当然,不足之处不能忽略,在适用范围上和程序上都有较大缺陷。最后,笔者衔接第三章,针对缺陷提出自己的构想,具体到立法模式、适用范围以及程序上的完善。在立法模式.上建议我国采用混合模式,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适用范围上,分别从特定行业、特定组织和人员、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知识产权、对外贸易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措施;在该制度的适用程序上,从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