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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区治理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本文从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出发,研究社区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问题。目前,学界有“互补说”、“替代说”与“冲突说”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但这些观点大都忽略了微观治理“场域”,即时间、空间与治理主体的概念。本文基于县域城市的物业管理体制变迁过程,并将这些变量引入研究之中,以此来探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社区治理中的关系问题,提出二者关系的恰适性。这既是对现实的一种回应,又是对理论上的一种补充。 本文经过为期一年的实地调研,通过质性研究方法,获得第一手数据和资料,增加了内容的真实有效性。经过调研发现,在最初阶段,专业的物业公司运用“正式制度”管理物业、服务居民,但存在“正式制度失灵”的现象,物业公司最终以失败告终,撤离社区;而在后来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物业服务阶段中,居委会运用“非正式制度”提供物业服务、发动居民参与社区物业管理,居民自治意识得到提高、居委会工作得到居民支持与认可,取得了居民与居委会的双赢局面。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商品房住宅小区日渐增多,社区居民对于“物业管理”概念的认识日益加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物业”已不再适应于当下的社会环境,非正式制度的“负外部性”开始显现,一种对于正式制度的需求又逐步产生。研究发现:当把制度具体到一个微观场域(社区)时,其影响因素也就凸显。由具体的空间、变化的时间、不同的治理主体(人/居民)三个因素相互建构而成的社区状态,就是制度合法性与恰适性存在的基础。本文所探讨的制度恰适性,指的是制度要与具体的场域(这里指的是社区)相适应,即根据具体的社会情境,采用具体的制度规范。正如马奇和奥尔森所言:“制度无法摆脱这种‘左摇右摆’的周期性宿命,应遵循着这样一种在没有确切结构的世界中,祈求确切行为的‘恰适性’逻辑”。换言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者之间是循环往复的,每一种制度都不可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在制度不断发展变迁过程中,在空间、时间以及治理主体三个因素共同影响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关系应是一种“恰适性”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