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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重要性日益增长。本文从定义、性质、内容、签订、效力、履行、争议解决和责任机制等方面,尝试了在结合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以比较国外集体合同制度与国内集体合同的现有制度为契机,较为全面地对集体合同进行了探讨。 就集体合同的定义、性质和分类,笔者分别做了理论上的探讨,进而通过比较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异同点,凸现了集体合同在主体、客体和性质等方面的独特性。其中就学界存在爭议的集体合同的主体问题,在参考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理论的基础上,笔者以为,如果按常规的以工会为主体的理论,则无法解释在集体合同有延伸效力的情况下的主体问题;在集体合同的性质上,以介绍性质理论发展历程和各流派基本观点为基础,通过对国内学界在该问题上的观点进行分析和评价,笔者以为,现行的一些国内理论,主要体现在一些教材内的,不区分集体合同条款性质,或混同集体合同中不同条款的性质皆是不对的。 就集体合同的内容,分别以日本、德国、法国、美国和我国的现有集体合同法定内容为例,从集体合同内容的一般构成、集体合同的法定内容和法律对集体合同内容的限制三个角度出发进行了探讨。 关于集体合同的订立,文章区分了集体合同的主体和订立主体;并将订立分成签约阶段、确认阶段和公布阶段,从集体谈判原则、谈判内容、谈判程序等不同角度来探讨签约阶段,而重中之重又是从理论上分析了谈判程序中谈判一节所涉及到的争议权和真诚谈判义务,这两项目前在我国立法上都是空白。 关于集体合同的效力,笔者尝试在比较英国和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理论的基础上,从物权效力、债权效力和组织法效力三个方面来讨论集体合同的效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力问题。 集体合同的履行分成合同的履行、履行监督和我国履行中的问题三部分来加以讨论,履行的研究主要是从集体合同条款的性质、和履行主体两个不同角度出发;而履行监督则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各自在监督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关于我国履行中的问题,采取了是列举事实、归纳表现和探讨原因的结构。 关于集体争议及其解决机制,从利益争议和权利争议的角度介绍不同类型的集体争议和相应的解决机制。‘其中,提出了应赋予劳动者劳动争议权,但这种争议权也应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个问题在目前国内学术界很少有涉及,笔者因此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立法建议。 集体合同的责任机制在我国处于一种部分缺失状态,严重制约了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笔者以为应按不同的主体来构架集体合同责任机制,每一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应包括责任范围和承担方式两部分内容。国内现行立法不应继续在此问题上保持过分审慎的态度,否则将会导致现已建立起来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的衰落。关键词: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企业一劳动者群体J工会劳动行政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