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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学范围内,犯罪与刑罚是两大重点研究领域,但就各国学者们对犯罪论的重视程度而言,其地位远胜于刑罚论。结合具体国情,我国的刑法领域发展较早,刑法体系也渐趋完善,这个阶段我们要更加重视刑罚论,关注刑罚的理论体系和执行过程。本文所涉及的短期自由刑是刑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及改善研究有利于刑罚论的发展和完善。自由刑是指以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刑罚方法,此篇文章研究的重点是剥夺人身自由刑。短期自由刑经历了长时间发展,曾在世界刑罚史上充当过重要的角色。19世纪刑事实证法学派和当代教育刑罚论的盛行,短期自由刑的执行和实施效果被刑法学者质疑,关于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存废之争逐渐展开并日趋激烈。短期自由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也有重要的地位,不论是在刑法条文规定中所占篇幅还是在刑罚架构中的承上启下的支撑作用,都见证这短期自由刑的重要性。短期自由刑本身的弊病,加上短期自由刑某些刑罚的具体规定和适用与现行刑事政策的轻缓化精神相违背,所以对短期自由刑改革和完善迫在眉睫。经过长达一个多世纪的争论,学界达成了共识,即短期自由刑能够满足惩罚罪犯、对罪犯实施报应、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达到保卫社会的目的,有其存在的价值。同时短期自由刑也存在很大的的诟病,要在充分研究短期自由刑利弊的基础上,发现不足及缺陷,进而寻求短期自由刑的改革和完善措施。使短期自由刑在保留其基本框架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刑罚手段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