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海域船舶油污治理的国际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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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两极海冰融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且两极温度升高和海冰融化的状态仍在继续,北极海域目前冬季的海冰覆盖量仅只达到35年前夏季的水平,到2040—2060年北极便可能出现季节性的无冰年,在此气候变化背景下带来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北极航道通航期的延长,其中西北航道通航期已延长为每年3月至9月,且随着极地永久冰冻区域范围的缩小,穿极航道也完全有可能在将来用于航运;而随着西北航道和东北航道商业通航的常态化,通行的船舶必然会产生船舶油污。而北极海域环境状况极为特殊,船舶油污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北极海域船舶造成的油污及其治理问题逐渐获得国际社会的共同关注。而北极海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并未有定论,在此背景下该海域的油污治理现状争议不断,而国际公约由于无法满足保护该特殊海域的要求,于是UNCLOS第234条授予沿海国家实行单边管制的权利以弥补实际的不足,却由于各方对该条款解释不一,及沿海国权益与他国航行自由权益平衡被打破而导致实践中该海域的治理陷入困境,看似是航道管制的问题,实质是北极海域管辖权的争夺,看似是船舶油污治理一方面的问题,实则是需厘清多种利益的综合性难题。而中国也必将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更有效地参与进北极海域船舶油污的治理当中,为北极海域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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