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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独大在我国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事务日益繁多和复杂,行政权力难免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产生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我们不能坠入这种路径依赖。因为这种现象不但违背了政府的实质,而且也违背了行政正义,不符合正义在公共行政领域的价值追求。作为公共行政与正义的结合,行政正义不仅考量行政制度的公正,而且将行政行为和行政理念也纳入评价范畴,并最终落脚于行政权力上。行政权力是行政管理的生命线,是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必有凭借和资本。因此,要实现行政正义即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合理状态,就必须保证行政权力的结构和运行都符合行政正义的要求。而现实中,行政权力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结合我国宪法第89条所规定的行政权力内容和应松年教授对行政权力的分类以及张国庆教授对于世界各国管理方式的总结,本文从行政决策权、行政立法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财权和行政领导等五个方面完成对我国行政权力的透视。同时,行政正义也就具体为决策正义、立法正义、执行正义、财政正义和行政领导正义,并且对于不同性质的权力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要求:行政决策要突出科学民主正义,行政立法要符合法制公平正义,行政执行要体现执政为民正义,行政财权要突显高效节俭正义,行政领导要实现人民主权正义。因缺乏科学民主正义,决策权在现实操作中的问题表现为失误与失责。决策程序背离法治原则、民主缺位,决策结果失责化;政策出现低质滥造和稳定性欠缺的情形。行政立法中的泛化与失责问题也值得我们重视。过多违法、随意剥夺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使行政的客观公平正义形同虚设。为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我国对行政执行给予了严格的规定,可现实中执行不力、执法利益化、执法效率低下、违法违规执法的现象比比皆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优良作风,可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使高效节俭正义流于形式。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而人民却在绝对权力面前默默忍受它的蜇刺,绝对权力的不容置喙、举报的高风险都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人民主权正义的蔑视。行政权力在权力运行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威胁到政府治理的合法性。文中所列的大量真实案例增加了论点的说服力,使规范行政权力、实现行政正义的紧迫性跃然纸上。在广泛的事实论据基础上,本文就不同性质的行政权力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对策,从而为我国行政正义的实现提供路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