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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当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制定过我国这样的《行政许可法》,对所有的行政许可进行统一的规范。这项立法是具有开创性的立法,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又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该法在制度设定上有许多创新,如听证制度、特许权制度、行政补偿制度等;又体现了许多先进的观念和原则,包括:有限政府观念、有效政府观念、责任政府观念、公开政府观念、服务性政府与程序公正观念、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观念等。同其他法律相比,该法在保障、控权、平衡、监督等方面具有巨大的现实功能。与此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对许可法认识的不足、立法模式的局限性、立法技术的限制、配套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体制改革滞后、利益集团抵制等因素,导致《行政许可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其中包括:旧思想观念尚未转变,新工作模式有待建立;许可设定方面的清理工作不彻底;许可监管与责任追究不到位,异地监督机制不健全;配套措施没有跟进;救济机制不完善等。文章从加强教育,树立对行政许可的正确认识;完善立法,并与许可法相配套;借鉴先进经验,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政府综合协调机构:确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