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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经济活动领域,工程建设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FIDIC合同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并履行工程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活动自身的特殊性,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时有发生,索赔也就在所难免。当事人在索赔的过程中必经的一个重要步骤便是证明,即证明对方当事人确有违约行为且损失存在。因此,证明责任的承担是工程索赔过程中非常重要、也是相当复杂的一个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对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的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第一章介绍了FIDIC合同及工程索赔的概念和特点。一份完整的FIDIC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个主要部分及附件共同构成,并在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事人违约、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均可构成索赔事由。目前的工程索赔主要可分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两大类,二者均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切身权益。第二章阐述了工程合同证明责任的理论基础。从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以及工程索赔的归责原则几个部分探讨了FIDIC合同条件下证明责任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一般理论进行了分析,阐述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含义,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在当事人之间合理的分配。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证明责任在FIDIC合同索赔中的分担。从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两个角度,对证明责任在FIDIC合同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作了深入探讨。第四章对我国的工程索赔制度进行了剖析。本章通过介绍目前我国工程索赔的现状,分析了工程索赔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如何完善我国工程索赔制度提出了自己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