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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法理学研究缺乏真正的中国问题意识,某种程度上可称之为西方理论在中国。从长时段来看,这一现象是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冲击传统文化而未能形成新的文化形态的延续。但今日中国早已告别晚清积贫积弱的局面,国力突飞猛进,世界格局迎来大变。客观事实和纯粹逻辑表明,法学理论整体上的失语和无自我意识现状亟待改变。本文认为,缺乏问题意识的根源在于丧失了国家的立场,即本文所指的民族国家的立场。本文首先指出“国家”这个概念有多重含义,而今被认为理所当然的国家概念乃是欧洲人对地理边疆的想象——民族国家,并非中国固有的政治观念。欧洲民族国家争霸的历史表明,竞争是国家之间关系永恒的主题。中国人承受民族国家观念也理所当然要牢记欧洲历史的教训。法学理论之所以无视民族国家竞争事实的原因就在于为意识形态蒙蔽了双眼,自由主义国家观扭曲了人们对国家的想象。本文围绕主权这个概念,首先证明自由主义宣扬的权力分割学说只是主权问题的一个方面,进而运用德国法学家卡尔·施米特分辨敌友的政治概念,以事实说明民族国家之间的生存竞争关系,证实了为自由主义有意忽略的主权概念的对外问题。同时,规范本身所隐含的敌友之辨又从主权内部反证了施米特分辨敌友论断之正确,说明自由主义对政治的理解、规范主义对法律天真的想象并不成立。最后,以世界观还是方法论之争回到法理学的中国问题意识上来,指出中国自由主义者内心的种种矛盾,进而提出必须重塑国家观念,为构造自主的政法学说打下基础,回应时代交给学人必须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