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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慈善活动自17世纪发展以来,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中一直处于领先的地位。随着其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的扩大,不仅推动了慈善事业的进步、培育了浓厚的社会慈善文化,形成了以民间慈善组织为主体、公益服务为主业、志愿参与为主旨为主要特点的公益体系(第三部门),主要表现在慈善组织众多、参与人员广泛、融资渠道多元化、活动繁荣和制度完备等方面,也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演化出了该领域的法律规定、资金监管、参与主体的专业化标准以及政府与组织的独特关系模式等方面的有效制度。这些制度的发展应主要归功于英国政府及其下属专门机构的推动和完善。时至今日,这些具有先进性的政府管理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对于刚刚经过初期的社会积累,无论慈善事业、文化和制度均处于起步建设阶段的我国具有全面和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收集和整理了大量第一手文献的基础上,从英国政府对慈善活动的管理内容、原则和内涵分析得出管理制度和制度化的过程、解读这些制度的合理性、透过数据说明这些制度和专业标准的执行情况。除此之外,根据我国慈善活动管理现状指出相应的英国政府慈善活动管理制度的可借鉴性。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作者将英国政府的管理分为慈善活动主体的资格认证管理、慈善资金使用制度、慈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慈善组织的联盟管理。论文第二章概括地描述了英国慈善活动现状特征和政府管理内容、模式;第三章根据原文引进资格认证制度,首次分析了该制度健全实施的原因,揭示了资格认证的多层次性;第四章提出了资金使用制度监管的原则,即“抓大放小”,且观点在会计、审计、财务独立检查等方面的制度研究中得到了支持;第五章作为国内研究的空白,首次引进了对慈善从业人员从资格上进行管理的理念,并通过原文资料数据对英国志愿者招募、激励、培训、管理和维系的特点做了大量分析;第六章主要归纳了英国政府与慈善组织协定这一独特模式原则的特点,并对五个方面准则的作用分别进行了分析。最后在第七章对我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借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