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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是中国先秦时期一位里程碑式人物,他忠于儒门,兼涉百家,独成荀学。荀学之内核——礼法思想是他所处时代的产物。战国末期的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特别是百家争鸣的思想文化氛围构成其礼法思想的现实基础;荀子在百家争鸣中确立的性恶论成为其礼法思想的理论基础。正是在这两个基础上,荀子构建了一个以“隆礼重法”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礼法思想体系。这个体系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性:“性伪之分”是“天人之分”唯物论在人性论中的延伸和运用;“隆礼重法”是人性改造论中“化性起伪”之术在政治、生活层面的具体展开。荀子从隆礼义、重法度、礼法关系、社会理想等方面进行阐发,从而再现了其礼法思想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他强调隆礼义,是因为礼义具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作用;他强调重法度,是因为法度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约束作用,有利于礼义的践行,并且提出一系列立法原则和执法主张。同时,荀子十分注意礼法之间内在关系,这种关系大致表现在三个层面:礼中有法;礼法并重;礼尊法卑。荀子倡导隆礼义、重法度的根本动机在于实现“法后王,统礼义,一制度”的政治主张和社会理想。可见,隆礼重法是手段、途径;社会理想是目的、归宿。荀子礼法思想博大精深,历来受到关注,但由于其自身的时代性和局限性,对此众说纷纭,褒贬不一,其命运也因此而跌宕起伏。这从一个侧面表明,荀子礼法思想的影响相当深远,直接影响是对秦、汉时期政治制度、学术思想的影射。所以,反观荀子礼法思想体系本身深邃内涵及其发展历史,大有裨益,其中蕴藏着的丰富思想资源可以古为今用,返本开新,为当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理论资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