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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多样化,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一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为核心的传统收益,渐渐无法满足股票交易中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面对这种情况,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相继提出并不断完善综合收益的列报。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为了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综合收益的列报准则一直在不断修订。2009年,我国正式引入综合收益的概念,并规定其他综合收益具体构成项目在利润表附注中详细列报。2014年,我国对列报准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按照两个类别和各个具体项目分别进行披露。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充分显示出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受到了较高的重视,也体现出我国在披露其他综合收益信息方面不断做出的努力。以往学者对其他综合收益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其他综合收益是否具有价值相关性,至今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部分学者充分有效地评估了会计准则改革的合理性,发现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方式的变化会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但是目前很少有学者对2014年会计准则修订的政策效应进行研究。2014年会计准则规定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分类分项列报是否会影响价值相关性?2014年会计准则的修订是否具有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其他综合收益按照两个类别进行分类列报是否具有合理性?基于2014年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和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分析,本文展开了以下研究:(1)2014年会计准则的改革是否提高了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2)2014年新会计准则要求其他综合收益按照两个类别分类列报是否具有合理性;(3)其他综合收益在分类列报的基础上,具体构成的分项项目具有怎样的价值相关性。本文以2010-2015年沪深两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财报数据为样本,首先,通过总体样本多元线性回归,检验2014年会计准则改革过程中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方式的变化是否影响其价值相关性;其次,从其他综合收益两个类别是否具有不同的价值相关性视角,检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两个类别分别进行列报的准则修订是否合理;最后,研究了其他综合收益各个具体构成项目的价值相关性。研究表明:(1)2014年会计准则的修订显著提高了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2)其他综合收益两个类别项目的价值相关性显著不同,以后满足规定条件时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具有显著的价值相关性,不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具有价值相关性;(3)以后满足规定条件时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各个具体构成项目中,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份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三个项目具有显著的价值相关性。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以其他综合收益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则变迁为出发点,引出本文的研究主题,指出使用的研究方法和文章框架,并总结本文的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文献回顾与评述。先后回顾了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各个具体构成项目的价值相关性和披露方式变化对其他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的影响三个方面的研究文献,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进一步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视角;第三部分,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先后介绍了其他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理论、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两个假设;第四部分,研究设计,为第五部分的实证分析进行了样本选择、变量选取和模型构建;第五部分,实证分析,并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指出本文的研究局限和未来该领域研究的发展,并为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了相关建议。在继承已有研究成果的同时,本文有以下几点创新:(1)本文探讨了 2014年会计准则修订对其他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的影响,弥补了国内学者对2014年准则改革政策效应研究的不足;(2)本文研究了其他综合收益两个类别的价值相关性,在检验准则改革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同时,也丰富了其他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研究的内容;(3)本文在进一步分析中以2010-2015年上市公司的财报数据为样本,更加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构成其各个具体项目的价值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