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传统的会计收益确认模式逐渐向综合收益观转变。自综合收益准则制定以来,对综合收益披露形式一直处于不断的修正过程中。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30号《报告综合收益》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我国投资者对综合收益的了解程度,利用实验设计的方法,研究综合收益披露形式对非专业投资者估值判断是否产生影响,以便可以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借鉴意义。首先,对影响投资者评估判断的会计信息,综合收益及其披露形式的影响以及非专业投资者对信息的认知等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其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当前非专业投资者对综合收益相关概念的了解程度,定性分析综合收益披露对其估值判断是否产生影响。再次,在非专业投资者、综合收益披露等相关理论基础上,提出相关假设。为了验证假设提出的综合收益对非专业投资者评估判断的影响,文章设计了一个2×2实验,主要从投资者对信息的获取和评估两个方面分析披露形式产生的影响。最后,对实验结果进行检验,证明结果符合原假设。实验分析结果显示,非专业投资者在获取综合收益信息的位置以及评估综合收益项目未实现利得和损失(UGL)的波动性两方面,并未受到列报形式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是将综合收益列示在综合收益表中还是列示在股东权益表中,非专业投资者均可以正确地指出UGL列报的位置,并且可以准确的判断UGL波动性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