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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教兴国的时代背景下,研发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扶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升会计准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采取了有条件资本化:研究阶段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后予以资本化,虽然准则对资本化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资本化条件是否满足很大程度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这就为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而与此同时,由于政策推动事务所的“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正处于合并扩张转型时期,这对会计师事务所研发支出资本化审计质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本文选取了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探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研发支出资本化审计质量的影响。本文首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理论基础,以及研发支出资本化审计质量相关概念和测度指标的选择作出了阐述;其次,介绍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历程以及合并前后上市公司客户、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数量情况,再次,进一步依托于行业分类,从研发政策披露、研发投入占专利授权数量、研发支出资本化率、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占研发人员数量和审计意见类型几个维度进行对比分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前后针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审计质量,最终得出结论并提出改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