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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主要表现为一种积极权利,其实现以国家的积极义务为重,它以国家的积极义务作为达成期望利益保护的主要手段,而以国家的消极义务作为达到现有利益尊重的次要手段。因而,国家公权力承担的积极义务对于社会权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将对社会权的实现路径进行讨论。 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正文分成三章: 第一部分以“权利二分法”为背景,分析社会权保障的规范基础;最后,指出社会权的实现路径。 第二部分以基本医疗保险权为例对社会权的制度保障进行分析。首先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权的法律性质;其次,分析社会权保障的原则;最后,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权的制度保障模式。 第三部分从行政诉讼的视角入手,介绍社会权的司法救济。首先,介绍我国保障社会权的行政诉讼实践;而后,对保障社会权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