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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问题,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因此,实现农民的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出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真正自愿组织起来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农民组织,是为了解决走向市场中遇到的困难、改变农村的弱势地位而联合起来的合作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进一步规范化,不仅能够发挥独立经济组织的作用,而且能够在政治上成为政府与农民间的桥梁。本文以陕西省L县N村的一个合作经济组织为个案,重点讨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和发展的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它的生存和发展为前提。以往对该组织的研究多数集中于经济学,社会学的视角尤其缺乏。笔者引入社会学中的社会资本理论,从合作经济组织的日常行动为切入点,具体分析其建构自身能力和合法性基础的活动,发掘其背后的隐喻,这同时也是本文的创新点。
通过研究发现:由于个人社会资本的短缺,在经济博弈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又没有有效措施解决该问题,于是在“个人理性”和“熟人社会”的基础上,社区社会资本与精英动员相结合,从而促进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与发育。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社会资本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它不仅为合作经济组织争取到了经济支持、人力支持,还有各种政策支持。当然,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在机制的缺陷,以及组织成员社会资本拥有量的不同,成员的发展也出现不同的状况:拥有社会资本较多的成员,通过合作组织更能扩大自己的社会资本网络,获取更多的利益;而拥有资本量少的成员就只能分到一些边缘利益,甚至得不到预期的收益,即“普遍主义”的退却与“特殊主义”的上升。另外,我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没有立法,政府也没有真正放权于民,导致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性受到怀疑,在实际运作和发展过程中,与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着各种矛盾,同时也阻碍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反映在文中主要指“合法性怀疑”与“制度性整合”的缺失,以及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