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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界对证据属性的有关争议,不仅是学理上的一个重大话题,更是一个与我国司法实践紧密相关的重大价值选择的问题。近些年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立法日益丰富,但是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并未达到刑事诉讼证据立法的预期目的,特别是就证据的合法性而言。当前,如何在复杂的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合理区分控辩双方证据的属性,进而有效的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是我们当今法律人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也只有正确妥当的处理好证据属性的有关争议问题,才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指引我国刑事诉讼审判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本文从证据属性本身及司法实践现状出发,对证据合法性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随之提出辩方证据合法性应当豁免的观点,概括了对辩方证据合法性之豁免内涵的理解。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相关立法对辩方证据合法性豁免的流变进行了脉络梳理,阐明了辩方证据合法性豁免的公正价值、效率价值以及人权保障价值。此外,本文还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出对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启示。如英、美国家的私人违法取证问题,以及德国的证据禁止理论,这些与我国辩方证据合法性之豁免的理论都有异曲同工之妙,将它们进行比较,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属性相关问题的研究。最后,通过对全文理论的分析概括,总结出辩方证据合法性豁免的问题在我国的实现路径,其中包含三点分别是:推进证据立法规范化、建立取证监督程序以及合理区分辩方内部责任。三条路径分别出发,既有国家权力作为保障,又有社会主体承担责任,三者共同保证我国刑事诉讼平稳有序发展及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