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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技术获得了飞速发展,各种信息收集系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系统全方位、随时随地的对人的各种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挖掘,将我们强行置于大数据所构成的“显微镜”下,无处遁逃。而作为一种新兴权利的“被遗忘权”则是对抗此种“显微镜”的法律选择。欧洲法院率先通过判例判决确立了“被遗忘权”,顺应了人们要求对大数据“显微镜”进行遮蔽的心声。“被遗忘权”是一项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使记忆与遗忘恢复到大数据时代之前的关系,通过增加信息的检索难度来弱化人们的记忆,从而使不利于自身的信息被人遗忘。在实践中适用被遗忘权要衡量好它与其它有关权益的冲突,必要时建立相应的“监督者”进行监督。当前,欧盟、美国和俄罗斯已经开始甚至已经完成了被遗忘权的相关立法工作,建立起了相应的法律制度,而我国仍处于观望状态。对于确立被遗忘权的路径,我国可以参考美国加州颁布“橡皮擦法案”的做法,通过先颁布类似的相应法律,在将未成年人权益先行保护起来的同时,也为后期确立完整的被遗忘权制度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