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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是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逐步确立、发展的。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是基于公权力之作用,依法定程序,强制取得私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给予公平补偿,进而处分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关系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关系到行政效率与物权保护的统一,也关系到城镇化建设与公民私权守护的统一,完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旨在追求城市化进程中各方利益的协调与均衡。历史上,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历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度变迁得以确立。文章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回顾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其中的利弊得失,并概括出了这种历史变迁的动因,这种变迁体现了法律对理性与公义的永恒追求。文章以史为鉴,通过把脉制度变迁的动因,以程序正义为理念,力求完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优良行政。对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文章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研究对象,建立了“征收补偿方案”的个案听证程序,确立了补偿程序与征收程序的一并主义原则,明确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列入补偿范围,建立了对征收人违法征收的监督与制裁程序。现行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并未涉及非公共利益城市房屋拆迁的内容,为填补立法空白,文章附带探讨了非公共利益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建立了非公共利益城市房屋的拆迁许可程序,明确了政府在非公共利益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监督职责。最后,文章提出了完善法律制度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即任何一项制度的有效变革都不能让任何主体的任何利益纯粹牺牲而没有补偿,不仅应当使制度改革的成果践行于现实,也应当使制度改革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最小化。文章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提供了完善措施,以求为实现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以及拆迁过程的和谐公义、文明法治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