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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使马来西亚工业发展走出第一步的《先导工业法》出台,这部法律虽然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外国投资立法,但由于其中含有投资的规定并且不区分内外资同等适用,标志着马来西亚外国投资法的兴起。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马来西亚根据国内外形势和自身实际需求,不断制定了外国投资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渐成体系。时至今日,在国际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大趋势的深刻影响下,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国际投资的环境日渐宽松,投资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马来西亚作为亚洲最重要的政治经济实体之一在这一大背景之下也在对其外国投资法律体系进行适时的调整,不断开放国内的投资市场。对外投资,深入了解该国的外国投资法十分重要。本文从法律条文本身出发,对马来西亚外国投资法进行宏观的梳理和微观的分析,着重用法学的方法,以发展的眼光对其所体现的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行评析,综合分析其对外国投资者而言有利和不利的方面,为进军马来西亚的外国投资方提供对相关法律更全面、清楚和深入的认识。第一部分为概述。首先介绍了马来西亚外国投资法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的三个阶段,宏观上对马来西亚外国投资法进行了梳理。然后主要以列举和比较的方法探究了马外国投资法所采用的立法模式。最后从整体上归纳出马外国投资法的四大特点。第二部分研究外国投资准入。内容主要包括外国投资的范围即马来西亚外资法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马来西亚对合格投资的审批流程。然后依照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理论对外国投资准入的规定作出评析。在投资准入的问题上,马来西亚的立法与整个投资自由化趋势是相符的。第三部分研究外国投资鼓励与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外国投资的待遇、优惠以及保障。马来西亚外国投资法没有明确规定外资的国民待遇,但是事实上在某些领域形成了一些“次国民待遇”或者“超国民待遇”。投资优惠主要有行业、地区优惠,以税收优惠为最主要的手段。投资保障包括投资争端解决、投资保证协定、外汇保障、股权持有保障等。第四部分研究外国投资企业制度。内容主要涉及外国投资企业在马来西亚的设立,管理以及退出。外国投资企业的设立部分包括企业形式和设立程序;管理部分包括经营管理、持股管理以及外汇管理;退出部分包括退出的方式和程序。第五部分研究马来西亚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来看,马外国投资立法比较全面、资准入门槛较低、保障制度较为完善。从不利的方面来看,马来西亚没有“龙头式”的外国投资立法,稳定性较差,不够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