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小额信贷最初起源于孟加拉国,是由孟加拉国的大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开创的一种扶贫开发模式。小额信贷主要指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一种无需担保抵押的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旨在通过信贷的方式帮助贫困群体脱贫致富。我国从1993年开始引进小额信贷的扶贫开发模式,2001年国务院规定由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这标志着我国正规的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地进入小额信贷市场,也标志着我国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发展的任务更加扎实地推进。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在促进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小额信贷业务天生无需担保抵押的特征,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埋下了风险隐患,直接造成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间接影响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性。研究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法律防范,不仅关系到作为我国扶贫开发重要手段的小额信贷是否能在扶贫领域发挥作用,同时也关系到作为我国农村重要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分为四个方面,通过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法律分析,来提出完善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机制的设想:
第一部分是小额信贷风险概述。通过介绍小额信贷的概念和特征,引出我国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现状;第二部分分别从农户方面、农村信用社方面和外部监管方面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做出具体的法律分析;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详细论证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风险防控的制度缺陷;第四部分是有关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风险防控的制度设计。包括法律制度的完善,征信体系的完善,农户联保制度的完善,法人治理机构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完善、外部监管制度的完善和小额信贷保险制度的完善。
本文的创新之一在于从农户方面、农村信用社方面、外部监管制度方面分析小额信贷业务风险并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创新之二在于通过借鉴国外的小额信贷保险的先进经验来提出我国的小额信贷保险的制度构想。希望本文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法律界专家和金融界专家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风险的关注,为小额信贷和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