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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是一种企业行为,企业管理层为了得到满意的财务会计结果,借助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变更等多种手段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对企业会计利润进行操纵。ST公司要实现撤销公司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必须在财务上具备相应的条件,达到一定指标。但其很可能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基于此,本论文以2005年沪深两市中已经去掉ST帽子的15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以确定其在摘帽当期(2004年)的财务报告中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提出假设:上市摘帽ST公司在摘帽当期内通过调整可控应计利润达到到期摘帽的目的。采用总体应计利润分离法:选择35个配比样本,计算配比样本的总体应计利润,用截面修正琼斯模型来估计研究对象的不可控应计利润,运用两总体平均数间差量方法对研究对象的总体应计利润和不可控应计利润进行检验,得出结论:因为总体应计利润平均数不等于不可控应计利润平均数,所以上市摘帽ST公司在摘帽当期内不存在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