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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从过去授予经营权的方式转变为以股东方式进行股权管理。因此,如何行使国有股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将英美国家发展较为成熟的信托制度与我国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相结合,可以促进我国国有股权的正当而有效的行使。但构建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的最核心内容是股东权权能的分离,即委托人将股东权交由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产生的收益由受益人取得,分别行使实现股权的管理权和受益权相分离。这种以信托方式的设计行使国有股权的制度为国有股权的行使开辟了新的路径。本文旨在通过介绍我国国有股权信托的现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英美等国家的丰富经验,构建我国国有股权信托制度并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建立受托人选任制度、独立的监督机制以及信托登记制度,多管齐下,全面约束,有利于实现国有股权信托的制度功能。本文主要包含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是国有股权信托基本理论部分。本章阐述了国有股权和国有股权信托的概念,同时对国有股权信托的三大特征分别进行概括:国有股权信托的股东权权能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受托人的信义义务。然后进一步剖析了国有股权信托具有的安全、自由和效率的价值取向,为我国构建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提供了可行性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是我国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立法方面不完善,没有关于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的专项立法,在行使过程中也存在着行政干预过多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等各项问题,为了保障国有股权安全有效地行使,有必要建立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信托法律体系与理论基础知识才有利于将建立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成为可能。第三章是借鉴国外股权信托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该章主要介绍了英国信托法、美国表决权信托和日本的“债权说”学说,为了解决我国国有股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借鉴英美国家灵活性的信托法律制度设计,并结合我国实践情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第四章是如何构建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本章是研究重点,因为从目前的国有股权立法状况来看,针对国有股权信托的法律文件依然是空白状态,因此本章主要从三方面来构建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分别是明确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信托监督制度以及构建国有股权登记制度,通过以行使信托的方式进一步推动研究我国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的缺失,理论的空白以及实践经验的缺乏都是国有股权信托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为了克服各类问题,让国有股权信托制度顺利发展,有必要去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从而保证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成为我国国有股权行使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