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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双重股权结构由于其独特的设计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关注。简单来说双重股权结构就是把企业股票分成AB两类,两类股票虽然股权相同但是代表的投票权不同,这样一来拥有高倍投票权的大股东就可以更容易掌握企业的控制权。科创型企业轻资产高投入的特性决定了其融资方式最好的选择是股权融资,但如果在国内同股同权上市,创始人的股权就会在不断融资的过程中被稀释,同时控制权也会被削弱,而创始人能否把握控制权对于科创型企业来说是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所在。我国前些年对双重股权结构的限制难以保证创始人在企业中的控制地位,因此,众多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始人为了保住自己的心血也为了牢牢把握住公司长远发展方向而选择远赴美国上市,这对我国的经济、科技发展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这种优质企业继续流失海外的情况,我国经过一系列探索调研也逐步放开了对双重股权结构的限制:2018年4月港交所允许使用双重股权上市后,小米集团瞄准时机成为了政策开放后第一个来港上市的双重股权结构公司。小米对双重股权结构坚定的选择也给国内其他科创型企业在上市道路的选择上提供了全新的方案,双重股权结构的加入将更有利于我国科创型企业的长远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也会更加年轻有活力。本文选择小米集团作为案例对双重股权结构进行研究,对小米集团的融资过程和双重股权实施后股权及控制权的变动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结合科创型企业的特点分析小米集团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上市的动因:(1)获得融资的同时保障创始人控制权;(2)创始人的专用性人力资本更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决策;(3)满足股东异质性需求。然后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双重股权结构在小米集团的实施效果表现:(1)小米集团实施双重股权上市后对财务绩效有积极影响;(2)资本市场对小米的双重股权结构较为看好;(3)实施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小米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最终得出结论:小米集团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控制权的过度集中可能会侵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发挥双重股权结构对科创型企业的积极作用还需正确看待创始人效应、并加强监管、完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