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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日益繁荣,IPO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里程碑阶段,为满足上市条件并以更高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拟上市企业在申请IPO前的辅导期间存在强烈的动机进行正向的盈余管理行为。随着2017年新一届证监会发审委上任以来,审核标准更加全面严格,IPO上会审核的通过率大幅度下降。对近两年IPO上会审核被否案例进行归纳分析,可以发现,发审委的关注要点从以往财务报表披露的盈利水平指标,逐渐转移到拟上市企业的未来成长性和持续发展能力。研究表明,IPO申请前的盈余管理行为会从持续盈利能力、内部控制有效性和财务真实性三个方面对企业成长性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导致IPO上会审核被否。尽管盈余管理行为可以在短期内修饰财务数据,提高盈利水平,但是从长期来看会对企业绩效造成严重损害,实证数据表明,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成功上市后呈现企业绩效大幅度下滑的趋势,这一现象不仅表明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暗示其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和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企业成长性因此受损。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拟上市企业申请IPO前进行盈余管理以粉饰财务报告的投机行为,已经无法通过发审核的上市审核标准,应本着诚信原则,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公允,满足企业成长性要求。因此,本文旨在分析拟上市企业申请IPO前的正向盈余管理行为是如何通过持续盈利能力、内部控制有效性和财务真实性这三个潜在路径对企业成长性产生影响,进而导致拟上市企业IPO上会审核被否,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介机构声誉和盈余管理程度对IPO审核过会的交互作用。首先,通过对以往国内外相关文献的阅读和整合,对盈余管理、中介机构声誉和IPO审核过会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选取201 7年度在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创业板申请IPO的拟上市企业作为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排除数据缺失部分得到308个有效样本,选择最适合本文的测量模型—基本Jones模型,计算得出可操控应计利润水平,用来衡量拟上市企业申请IPO前的盈余管理程度;其次,以有效市场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契约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提出假设:拟上市企业在申请IPO前一年存在显著的正向盈余管理行为,并进一步比较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创业板申请IPO前盈余管理程度的差异;拟上市企业申请IPO前盈余管理程度与IPO审核过会的相关性假设,以及中介机构声誉和盈余管理程度对IPO审核过会是否存在交互作用;最后,建立回归分析模型,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相关变量进行分析,论证假设是否成立。实证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拟上市企业申请IPO前的盈余管理程度提高,IPO审核通过率降低,该效应在主板和创业板均成立;拟上市企业在申请IPO前一年显著存在正向的盈余管理行为,并且深交所创业板拟上市企业盈余管理水平显著高于上交所主板;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拟上市企业申请IPO前的盈余管理程度对IPO审核过会的影响起到交互作用,并且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越高削弱了拟上市企业申请IPO年的盈余管理程度对审核过会的负相关关系,但是保荐机构声誉和中介机构联合声誉的的作用不显著。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相关政策建议,对拟上市企业而言,在准备申请IPO前的辅导期间,应该采用实际措施提升企业成长性,而不是利用盈余管理行为制造假象;对于发审委的监管,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上市标准,严惩盈余管理的投机行为;中介机构应加强合作,有效发挥外部监督的独立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