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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关系着每个人今天的生存和未来的福祉。中国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使环境问题表现出特殊的严重性。伴随着一系列的国际和国内背景,如国际上“绿色”色彩更加浓郁、中国的改革开放、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倡导、公民权利意识和环保意识的逐渐觉醒等,面对中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日益凸出现状,一群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开始启蒙国人的环保意识,政府也开始逐步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路。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陆续出现了一批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民间环保团体。它们主要产生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之中,并自上而下地承担了政府分离或转让出来的一些环境监管与维护职能。另外还出现了大量的从民间萌生的草根性环保组织。前者与政府有着天然的血缘联系,明显具有政府主导或庇护的特点;而后者缘起于民间,它们自筹经费,独立性较强,是社会选择的结果。国际经验表明,环保事业需要政府和环保民间组织的共同治理。本文从“自上而下”的政府视角出发,以“行政吸纳社会”为理论基础,将政府管理民间组织的方式和策略作为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切入点,从四个部分充分地分析我国政府管理策略的具体措施和方式,进而为政府管理策略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部分主要是阐述民间组织的概念和“行政吸纳社会”基本理论,并对理论进行具体分析,通过具体分析民间组织的概念和分类来对政府管理策略进行比较。第二部分从控制策略与发展策略两方面出发,具体分析两种策略的模式和特征,并从控制策略和发展策略两者的对应关系出发,分析政府管理策略产生的根源、作用及不足。第三部分选取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和地球村组织作为中国两大类环保民间组织的代表,从组织的成立、治理、资源获取和活动开展等环节探讨了政府的具体控制策略和发展策略,并分别就政府对环保联合会与地球村组织的管理策略进行了总结。第四部分对政府管理策略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借鉴英国的“COMPACT”模式,对我国政府改进管理策略得出了五点启示:一是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将对民间组织行使的主要行政职能统一转交给民监会,由民监会统一行使对民间组织的备案、登记和监管的职能。二是对环保民间组织由行政控制转为资源引导,最终达到既可以解决环保民间组织的资金之困和税收减免,又可以规范环保民间组织的活动和行为的效果。三是在支持的同时确保环保民间组织的独立性,承认并肯定环保民间组织的存在及其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在提供资金支持时努力确保环保民间组织独立性的原则,只重视资金的流向和使用但不干预环保民间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开展。四是对环保民间组织实行分类监管与行为控制,集中力量监管社会影响大、公益性强的组织,通过评估、监管等有效机制,密切关注环保民间组织所开展的各种活动,对其行为过程及其结果加以有效控制。五是构建以合作主义为原则的政治整合模式,使政府不但能够在环境保护领域建构公共服务新体制,而且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政治整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通过研究,文章得出结论,在现阶段乃至更长时间,政府与环保民间组织在环境治理中仍会保持模糊、微妙而不对等的关系。政府的“行政吸纳社会”策略既有其现实合理性,又有很大不足,有必要进行改革,比如可以借鉴英国的COMPACT模式。当然,改革任重而道远。但是,只要政府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正确认识环保民间组织的社会作用,通过体制改革和创新,就能够引领环保民间组织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