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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的引入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我们需要打开国门,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成果;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也给我国尚显稚嫩的民族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并为金融危机的跨国传播创造了条件。如何对外资银行实施有效的监管,避免金融危机的产生,这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20世纪80年代至今,发达国家不断开拓新的海外市场,跨国银行加强了它的海外扩张,它们在金融一体化的影响下可以不受国界限制的经营各种业务。放宽限制竞争规则的金融自由化则使外资银行的“觅利”功能发挥到了极致。金融及经济的自由化,加上市场的全球化,已经改变了世界金融体系的轮廓2。金融一体化的开放政策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然而却也使得充满危机的暗流与诸多因素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金融危机。银行监管是促进金融市场稳定的一部分,要实现稳健的监管目标、控制跨国银行带来的金融风险,我们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提供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机制。WTO中将市场准入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列为其成员国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发照和结构”原则中规定:发照机关必须有权制定发照标准并拒绝一切不符合标准的中请。由此可见市场准入作为外资银行入市的门槛是各国最重视的监管环节。随着WTO金融改革进程的深入,外资银行的迅速发展将挑战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其安全运行将直接影响到中国的金融安全。持续至今的本世纪第一次经济危机对世界经济所造成的影响历历在目,加强对银行监管制度的改革研究势在必行,所以笔者选择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本文导论部分对选题背景和意义,以及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文献综述,提出了外资银行市场准监管的问题。第一章对外资银行和市场准入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又从外资银行准入对东道国影响的分析,引出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法学理论,包括经济主权,国家安全,公平,秩序;再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上做了阐述,包括保护主义、对等互惠、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和代表处、分行、子行、合资银行四种组织形式,这些内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理论架构。第二章从外资银行准入条件限制和监管模式方面进行国际比较,为后文完善我国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第三章介绍了当前国际上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国际合作和协调情况,包括WTO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和巴塞尔协议监管的标准,为后文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和国际监管合作机制的分析做铺垫。第四章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发展阶段做了厘清,梳理了我国对其监管的法律体系,分析了其矛盾所在,结合一至三章的理论分析和经验借鉴,总结了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成果,摒弃了某些不合国情的观点,结合最新法规和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前几部分的借鉴,提出了解决矛盾和完善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议。本文通过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这一客观现象进行分析,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理念以及监管的国际比较和国际协调的法学理论进行了梳理和剖析,得出了以下观点:第一,我国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研究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时应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而不是就制度而论制度,应以实际情况做支撑。第二,笔者认为外资银行不可能获得完全的国民待遇,因为经济主权的存在,没有哪一个国家对外资银行给予绝对的国民待遇,即使如WTO组织所坚持的国民待遇原则,也允许各国有所保留,限制性的国民待遇原则才是常态。第三,混业经营是经济发展必然趋势,国际大多数银行都是采用混业经营模式,针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我国规定了分业经营,为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上有必要做循序渐进的改革。第四,经济是复杂的,又是不断创新的,完全用固定的制度模式来监管也是不健全的,笔者认为应跟踪经济的实际情况,发现新的经济手段和表现形式并让其处于监控之中。譬如本文所提出的对外资银行并购模式进入进行监管,这种进入模式是超出准入制度中组织形式之外的形式,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点:其一,针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国民待遇原则,作者认为只能是限制性的国民待遇原则,不存在绝对的国民待遇原则。其二,在以前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研究中,几乎没有对监管组织模式进行探讨,对监管组织模式的探讨都是放在整个金融监管当中进行的,笔者把其引入到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中来,起着以小明大的结果,提出对监管组织模式进行改革的要求。其三,结合实证资料,对外资银行并购模式进行了分析和辨别,提出了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组织形式以外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