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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是行政权力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阶级性、强制性;其目的在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比例原则蕴含公正和平衡的基本理念,能够妥善处理公权与个人之间的对抗关系,为公益与私益的调和提供实用的衡量标准,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它在许多国家被确立为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在德国甚至是具有宪法位阶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的核心价值在于能够保障人权,实行行政公正,能够作为警察法的基本原则被广泛应用。比例原则包含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三者能分别从“目的导向”、“法律后果”、“价值取向”上规范警察权的运行,要求警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兼顾执法目标的达成与公民权益的保障,使两者处于适度的比例。笔者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探寻以比例原则规范我国警察权的路径。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比例原则的渊源、内涵及理论基础。首先,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比例原则的起源与发展;其次,对三个子原则进行分别说明,以便更好的把握比例原则的本质;最后,对比例原则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为警察权概述。首先,对警察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分析了警察权的本质和目的;再次,分析了警察权的特征;最后,从行政职权、刑事职权两个方面对警察权的内容进行说明。第三章分析了目前我国警察行政权运行中的弊端。笔者认为我国警察权运行中主要存在三大弊端,分别为:人权保障不足、自由裁量权使用失当及执法监督缺失。第四章为比例原则对规范警察权的必要性分析。提出引入比例原则有四点积极意义:一是比例原则有利于弥补现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缺失;二是比例原则能预防警察权的扩张;三是比例原则是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益的平衡点;四是比例原则能促进行政后果可得性,提高公安行政效益。第五章为比例原则规范警察权的路径初探,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笔者研究了比例原则在立法、执法、司法上对警察权的约束途径,把上述三个环节结合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分别进行考察。同时提出比例原则的实施要注重判例的指导,以保障比例原则对警察权实施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