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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暴婚姻家庭纠纷的司法规制由来已久,国际社会通过司法手段反对家庭暴力也是一种常见做法。法治社会和现代文明反对任何暴力,任何人都无权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做出违法行为。之所以对家庭暴力从严规制,因为家庭对我们每一个人和社会有着特殊的意义。家庭主要负担着情感满足、生育、抚养和赡养、社会化、经济生活等5种功能。家庭的各项功能的实现,往往起作用的不是国家的成文法,而是家族世代相传的家庭伦理和世俗道德。在社会、婚姻家庭转型的今天,由于人口快速流动,相应社会环境、社会角色和社会观念的变化,原有的规制家庭关系的传统伦理显得力不从心,缺乏强制性要求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爆发冲突的几率开始增大,因家庭暴力最终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越来越多。涉家暴婚姻家庭纠纷因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和伦理性,我国也一直在探索如何规制不同于其他纠纷的家庭暴力,其中通过司法渠道严惩家庭暴力,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是重中之重。尤其是随着我国反家暴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夯实了通过司法规制涉家暴婚姻家庭纠纷的立法基础,填补了立法层面的漏洞,也使得社会各界期待以司法手段遏制家庭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笔者将以广东省近年来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情况为实证分析样本,系统梳理国内外反家暴立法实践和涉家庭暴力纠纷司法规制现状,指出当前司法规制家庭暴力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考察台湾地区家事审判经验基础上,详细分析家事审判改革规制涉家暴婚姻家庭纠纷的得失,进而给出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应注意的环节,提出意见建议,以期家事审判制度改革能够在规制涉家暴婚姻家庭纠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正文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是介绍反家暴的研究现状及本文研究使用的主要方法和研究意义,现状包括国外研究现状和国内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探讨国内外反家暴立法层面的情况;第三部分详细分析广东法院在探索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中的做法;第四部分介绍台湾地区家事审判制度及反家暴的经验及其借鉴;第五部分探讨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在规制涉家暴婚姻家庭纠纷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深化和优化家事审判改革提出建议。